樂山市市中區(qū)水務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基本目錄 | ||||||||||
填報單位:樂山市市中區(qū)水務局 | 填報時間:2019年12月3日 | |||||||||
事項類別 | 事項名稱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主體 | 公開時限 | 公開渠道 | 公開形式 | 公開對象 | 咨詢及監(jiān)督舉報電話 | |
機構概況 | 機構概況 | 機構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辦公電話、傳真、通信地址、郵政編碼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三定方案 | 辦公室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欄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局)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全文發(fā)布 □區(qū)分處理后發(fā)布 |
社會 | 0833-2436177 | |
機構職能 | 依據三定方案確定的本部門法定職能 | |||||||||
領導分工 | 樂山市市中區(qū)水務局領導姓名、職務、分工 | |||||||||
內設機構 | 機關內設機構名稱、職能、聯(lián)系電話 | |||||||||
政策文件 | 法律、法規(guī) | 國家有關水資源管理、農田水利、水土保持、水旱災害防御、取水許可等法律、法規(guī)和全市有關水利工程管理、河道采砂、農田水利、村鎮(zhèn)供水等地方性法規(guī)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四川省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27號) | 各相關股(室)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欄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局)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全文發(fā)布 □區(qū)分處理后發(fā)布 | 社會 | 0833-2436177 | |
部門和地方政府規(guī)章 | 國家部委和省、市、區(qū)政府有關水利工程規(guī)劃建設管理、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安全生產、水權交易、取水許可等的規(guī)章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四川省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27號) | 各相關股(室)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社會 | 0833-2436177 | ||||
規(guī)范性文件 | 水利建設與管理有關標準、規(guī)范、制度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四川省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27號) | 負責文件起草制定股室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社會 | 0833-2436177 | ||||
重點工作 | 規(guī)劃計劃 | 水利發(fā)展規(guī)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川辦發(fā)〔2018〕93號) | 規(guī)劃建設股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欄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局)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社會 | 0833-2408773 | ||
重大工程 | 大型水利工程可研報告審查結果,初步設計報告、取水許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響評價審批結果,重大設計變更批準結果,竣工驗收時間、竣工驗收的質量結論意見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川辦發(fā)〔2018〕93號) | 各相關股(室)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欄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局)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社會 | 0833-2436177 | |||
內部管理 | 人事動態(tài) | 干部任免、公務員招錄等人事管理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辦公室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欄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局)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社會 | 0833-2436177 | ||
建議提案答復 | 由區(qū)水務局答復的、應當公開的市、區(qū)人大代表建議復文和政協(xié)委員提案復文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xié)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川辦發(fā)〔2014〕96號) | 辦公室 | 1個月內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欄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局)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社會 | 0833-2436177 | |||
依申請公開和公開年報 | 財務公開 | 部門預決算(含“三公”經費)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 財務股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欄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局)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社會 | 0833-2436177 | ||
依申請公開 | 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服務指南(受理機構、申請方式、申請?zhí)幚怼⑹召M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辦公室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欄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局)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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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范圍、方式,依申請公開申請方式、受理流程、受理機構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辦公室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欄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局)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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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公開年報 | 本機構年度政府信息公開情況。 | 辦公室 | 1月13日前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欄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局)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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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1 | 對在崩塌、滑坡危險區(qū)或者泥石流易發(fā)區(qū)從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動的處罰 對在禁止開墾坡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或者在禁止開墾、開發(fā)的植物保護帶內開墾、開發(fā)的處罰 對采集發(fā)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qū)和重點治理區(qū)鏟草皮、挖樹兜或濫挖蟲草、甘草、麻黃的處罰 對在林區(qū)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處罰對未依法編報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編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批準而開工建設的;生產建設項目的地點、規(guī)模發(fā)生重大變化,未補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補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的和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對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變更的處罰 對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將生產建設項目投產使用的處罰對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以外的區(qū)域傾倒砂、石、土、矸石、尾礦、廢渣等的處罰對拒不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處罰對生產建設單位或者水土保持監(jiān)測機構從事水土保持監(jiān)測活動違反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guī)范和規(guī)程,提供虛假監(jiān)測結論的處罰對違反水工程建設規(guī)劃同意書制度的處罰對非法傳播水文情報預報和拒不匯交水文資料、使用未經審定的水文資料的處罰對在水文監(jiān)測環(huán)境保護范圍內種植高桿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網箱養(yǎng)魚的處罰;在水文監(jiān)測環(huán)境保護范圍內取土、挖沙、采石、淘金、爆破和傾倒廢棄物處罰;在水文監(jiān)測斷面取水、排污或者在過河設備、氣象觀測場、監(jiān)測斷面的上空加高線路的處罰對侵占、毀壞、擅自移動或使用水文設施的處罰對破壞、侵占、毀損堤防、水閘、護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設施以及防汛備用的器材、物料的處罰法定機構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向社會發(fā)布汛情的處罰在汛期不服從防汛指揮機構調度指揮、不履行滯洪削峰或者提前留足防洪庫容等義務的處罰對未按照規(guī)劃治導線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導河水流向、保護堤岸等工程,影響防洪的處罰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妨礙行洪的處罰對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其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從事工程設施建設活動的處罰 對在洪泛區(qū)、蓄滯洪區(qū)內建設非防洪建設項目,未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的處罰 防洪工程設施未經驗收,即將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處罰 對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傾倒垃圾、渣土,從事影響河勢穩(wěn)定、危害河岸提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的處罰 對破壞、侵占、毀損防洪排澇設施的處罰 對在防洪工程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危害防洪工程設施安全的活動的處罰 |
權力類型、權力名稱、設立依據、責任主體、責任事項、追責情形、追責程序、監(jiān)督電話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四川省行政權力指導清單(2018年本)》 | 各相關股(室)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欄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局)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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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2 | 對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設橋梁、碼頭和其他攔河、跨河、臨河建筑物、構筑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或雖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設施的處罰 對圍湖造地或者未經批準圍墾河道的處罰 對未依法辦理河道采砂許可證擅自在河道采砂的處罰 對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guī)定條件取水的處罰 對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審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的處罰 對建設項目的節(jié)水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要求的處罰 對未取得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擅自建設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處罰 對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或者取水許可證的處罰 對拒不執(zhí)行審批機關作出的取水量限制決定,或者未經批準擅自轉讓取水權的處罰 對不按照規(guī)定報送年度取水情況、拒絕接受監(jiān)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退水水質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處罰 對未安裝計量設施、計量設施不合格或者運行不正常、擅自停止使用取退水計量設施的處罰 對擅自停止使用節(jié)水設施、取退水計量設施或者不按規(guī)定提供取水、退水計量資料的處罰 對在供生活飲用水的重要水域,從事集約化養(yǎng)殖等危害飲用水水源水質的活動的處罰 對偽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請批準文件、取水許可證的處罰 對非水利工程管理人員擅自操作水利工程設備的處罰 對未經許可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的處罰 對未經許可利用水利工程水土資源開展經營活動的處罰 對擅自向水利工程渠道內排放棄水的處罰 對破壞大壩等行為的處罰 對侵占、破壞水源和抗旱設施的處罰 對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內從事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 對供水水質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的處罰 對在村鎮(zhèn)供水工程保護控制范圍內從事禁止性活動的處罰 對擅自改裝、遷移、拆除公共供水設施,拆卸、啟封、損壞結算水表或者干擾水表正常計量的處罰 對擅自在村鎮(zhèn)公共供水管道上連接取水設施的處罰 對擅自將生產、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設施與村鎮(zhèn)公共供水管道連接的處罰 對供水單位擅自停止營運的處罰 |
權力類型、權力名稱、設立依據、責任主體、責任事項、追責情形、追責程序、監(jiān)督電話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四川省行政權力指導清單(2018年本)》 | 各相關股(室)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欄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局)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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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3 | 對擅自開啟公共消防栓的處罰 對搶水、非法引水、截水或者哄搶抗旱物資的處罰 對不在采砂現(xiàn)場或者采砂機具上指定位置懸掛河道采砂許可證正本的處罰 對偽造、倒賣、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河道采砂許可證的處罰 對未按照規(guī)定對作業(yè)現(xiàn)場進行清理、平整的處罰 對拆除、更換、維修取水計量設施前,未告知取水審批機關的處罰 對不按規(guī)定報送實際取水量或者發(fā)電量的處罰 對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從事影響河勢穩(wěn)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的處罰 對拒不服從抗旱統(tǒng)一調度和指揮的處罰 | 權力類型、權力名稱、設立依據、責任主體、責任事項、追責情形、追責程序、監(jiān)督電話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四川省行政權力指導清單(2018年本)》 | 各相關股(室)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欄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局)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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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4 | 對拒不服從抗旱統(tǒng)一調度和指揮的處罰 對不按規(guī)定預留生態(tài)水的取用水戶的處罰 對擅自砍伐護堤護岸林木的處罰 對在堤防安全保護區(qū)內進行打井、鉆探、爆破、挖筑魚塘、采石、取土、建房、開渠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動的處罰 對非管理人員操作河道上的涵閘閘門或者干擾河道管理單位正常工作的處罰 對未經批準占用農業(yè)灌溉水源、水利工程及其附屬設施,或者對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響的處罰 對擅自移動、損壞水利工程的界樁、公告牌的處罰 對故意損毀水利工程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處罰 對未經批準利用壩頂兼做公路的處罰 對未按照應急搶險預案及時處置、消除安全隱患,或者不服從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水量調度指揮的處罰對侵占、損毀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水利工程的處罰 對擅自改變供水用途和供水計劃的處罰 對水利工程驗收中,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項目法人以及其他參加單位、參加驗收的專家不按規(guī)定組織驗收的處罰 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參與主體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處罰 對阻礙、威脅防汛抗旱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處罰 對水利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規(guī)定的處罰 對水利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國家質量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規(guī)定的處罰 | 權力類型、權力名稱、設立依據、責任主體、責任事項、追責情形、追責程序、監(jiān)督電話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四川省行政權力指導清單(2018年本)》 | 各相關股(室)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欄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局)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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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 | 征收水土保持補償費 | 依據、標準、流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四川省行政權力指導清單(2018年本)》 | 各相關股(室)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欄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局)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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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 對拒不繳納、拖延繳納或者拖欠水資源費加收滯納金的強制措施 對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強行拆除、恢復原狀的強制措施 對未取得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擅自建設取水工程或者設施強行拆除或封閉的強制措施 對未經批準擅自設立水文測站或者未經同意擅自在國家基本水文測站上下游建設影響水文監(jiān)測工程強行拆除的強制措施 對拒不停止違法行為,造成嚴重水土流失行為的工具及施工機械、設備予以查封、扣押的強制措施 對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以外的區(qū)域傾倒砂、石、矸石、尾礦、廢渣等代為清理的強制措施 對拒不繳納或者逾期不繳納水土保持費加收滯納金的強制措施 對造成水土流失不進行治理而代為治理的強制措施 對拒不清除河道、湖泊范圍內阻礙行洪障礙物代為清除的強制措施 對擅自建設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電站限期拆除的強制措施 對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影響河勢穩(wěn)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的強制措施 對非法采砂船舶予以扣押的強制措施 |
行政強制的實施主體、依據、條件、程序等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四川省行政權力指導清單(2018年本)》 | 各相關股(室)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欄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局)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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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檢查 | 水土保持監(jiān)督檢查 檢查督促防洪工程設施的建設和水毀工程的修復 監(jiān)督檢查其他有防汛抗洪任務的部門和單位做好本行業(yè)和本單位防汛工作的情況 水利工程檢查 水資源檢查 河道采砂檢查 農村飲水安全檢查 水利工程質量檢查 水政監(jiān)督檢查 水利工程建設的監(jiān)督檢查和項目稽察 |
行政檢查的實施主體、咨詢電話、監(jiān)督反訴電話、法定依據等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四川省行政權力指導清單(2018年本)》 | 各相關股(室)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欄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局)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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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獎勵 | 對在開發(fā)、利用、節(jié)約、保護、管理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 獎勵 對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的表彰和獎勵 對在水文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的表彰和獎勵 對在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的表彰和獎勵 對在防汛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的表彰和獎勵 對節(jié)約和保護水資源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在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和保護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的表彰和獎勵 對保護飲用水水源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的表彰和獎勵 對河道采砂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的獎勵 對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和《四川省河道管理實施辦法》成績顯著的獎勵 |
實施主體、咨詢電話、監(jiān)督反訴電話、法定依據、條款內容、條件、獎勵類型和標準等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四川省行政權力指導清單(2018年本)》 | 各相關股(室)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欄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局)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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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確認 | 水庫大壩安全鑒定審定。 |
實施主體、咨詢電話、監(jiān)督反訴電話、法定依據、條款內容、條件、流程圖、申請資料、辦理時限等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四川省行政權力指導清單(2018年本)》 | 各相關股(室)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欄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局)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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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權力 |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政府驗收(含階段驗收、竣工驗收); 水閘安全鑒定審定;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備案;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投訴受理及處理; 水利建設市場(含信用)的監(jiān)督管理; 一般設計變更核備或審批。 |
行使層級、事項來源、權力來源、審查類型、實施主體、辦理時限、運行系統(tǒng)、申請材料、受理條件、辦理流程、常見問題等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四川省行政權力指導清單(2018年本)》 | 各相關股(室)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欄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局)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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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民互動 | 政務咨詢 | 對群眾相關咨詢的解答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實施意見》(川辦發(fā)〔2013〕81號 ) | 局辦牽頭,各相關股(室)配合 | 收到咨詢20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欄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局)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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